國民損壞理賠制度
簽約理賠制度 :
每一次的搬家,每一位客戶及我們來說,都是非常重要的互動關係;國民將每一位客戶心愛的傢俱,做最妥善的保護措施及搬運;但如果在整個過程中您的傢俱設備有任何損壞,我們亦會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理賠客戶的損失。
簽約保證賠償制度: 國民實施簽約制度,免費到府估價,開立估價契約書,並詳細載明服務項目。“建立賠償制度,保證不亂加價”!
以下為本公司的理賠條款:
1. 國民提供"搬遷後保固",若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時,消費者需在搬運完成後七日內向業者反應,逾期未告知業者,將不受理投訴。
2. A) 搬運賠償限於工作人員作業所致,若搬運人員已於搬動前告知有可能損害物品之風險,但消費者仍執意要搬運,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自負。
B) 損壞賠償原則以物品外觀在搬運過程中之新傷痕為限,物品損壞以修繕為原則,但若修繕費用高於折舊後之現值,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C) 若物品遺失,則需提供價值憑證(如:發票等)後,以使用折舊年限之價值來做為理賠之標準;以搬遷契約內容為理賠之依據,單次搬遷案件理賠上限為新台幣兩萬元。
D) 打包裝箱之內容物若由客戶自行打包,則代表客戶應自行做好箱內保護的工作,若搬運途中無碰撞或外力重擊,國民搬家將不負擔內容物之安全性。
3. 高單價、體積小、私人紀念性之物品請自行攜帶,如有損壞恕難負責。貴重物品如:現金、支票、珠寶、手錶、重要文件(證件、證書、印章、存摺、公文)、古董、字畫、藝術品或其它小型貴重物;高價電子產品如:手機、PDA、隨身碟、MP3等;易碎物如:玻璃、琉璃、瓷器等,請於搬運前告知,未告知者不予理賠。
4. 高單價藝術品或家具務必使用訂製木箱或是專業包裝搬運,若消費者不聽專業建言執意搬運,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負責。
5. 搬家服務立基於雙方互信,所有物品皆依消費者指示搬運與擺放,請於搬運中確認滿車,並於搬運完成後確認空車。若作業人員告知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,視同放棄其確認權利,後續若有任何爭議,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。
6. 若選擇開放式廂型車(無頂)來做搬運,其裝載容積將以高度超出車頭50公分(法定載貨限高) ,或是與車身同寬為原則(如需進入地下室工作,其堆疊與車頭同高為原則)。
國民搬遷契約書 樣本參考:
1.一般家庭搬家契約估價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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